主编、副主编岗位职责
根据国家关于实行主编负责制的报刊管理原则,期刊主编对刊物的业务工作负总责。具体职责如下:
1.指导编辑人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的法规政策,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,不断增强法制意识,坚持社会主义办刊方向和“双百方针”。
2.领导制定刊物的办刊宗旨、指导思想、业务工作的长远规划、年度报道计划和编辑业务进修计划,领导组织开发优质稿源,宏观指导学报的封面、版式、栏目等的设计工作。
3.指导编辑努力钻研编辑业务,积极从事本专业的学术研究,不断提高专业学术水平和编辑业务水平,走编辑学者化的道路。
4.按时终审每期刊物的初选文章,签署明确具体的意见,把好政治关、学术质量关和语言文字关。
5.定期主持召开定稿会议。
6.副主编应协助主编做好上述工作,同时还有以下职责:
(1)向主编负责并及时汇报刊物的日常工作,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。
(2)根据主编的指导思想,组织开发优质稿源。
(3)初步统审编辑室初选的文章(一般不超过10天),并签署明确具体的意见。
(4)定期主持编前会议,讨论筛选每期刊物的拟发文章(一般应超过应发文章的10%~20%)及图片、目次、版式等,供主编终审。
(5)负责一定的责任编辑和校对工作,侧重于对重点文章的复审和校对。
(6)完成主编交办的其他工作。